制度发力
近两年,尤其今年以来,“制度反腐”字眼频频出现在交通部的重要文件和部领导人的讲话中。
这与全国反腐败工作进入制度反腐层面当然有关系,但似乎也是交通部惟一可以选择的路径。从行业主管角度看,交通部很难对交通厅局长们有约束权。“因为在管理上存在条块分割。”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战略研究所一位负责人说,交通厅局长的人事任命权、监督权都在省里,事权在交通部,这两个权力是脱节的,交通部的作用主要是行业指导。
2004年,交通部组织当年新任职的24名司局领导干部,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但交通部并没有权力将各地的交通厅长、交通局长召集起来进行此类谈话或诫勉。”这位负责人说。
交通部今年重点抓“四项制度”建设,明确要把“四项制度”变成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今年和明年的工作中,争取两年内在制度建设上逐步完善。
所谓“四项制度”,指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有专家建议,从工程招投标环节落马的领导干部犯罪过程看,必须对招投标方式进行规范,剔除这个环节中的人为因素。
“交通部已不再允许所有的交通干部参与招投标,也不再允许兼任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招投标完全委托招标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评标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力求独立性。”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到几个省区市调研,发现招投标正在规范。“这是好现象。把权力介入招投标这道门关死,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腐败发生。”
“最低评标价法”也在交通建设领域的相当范围内铺开。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的一部分,北京111国道一期改建工程首次对公路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招标。江苏等省明确规定,交通建设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均应积极推行合理低价法评标,有条件的亦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交通部对广东开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施“阳光操作”的经验进行专门研究总结,并将之作为高速公路廉洁工程的“标本”。张春贤在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中说,开阳项目从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计量支付到工程验收,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他评价说,开阳项目突破了政府组建工程指挥部的传统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了完全独立的、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实现了政企彻底分开。
张春贤还高度评价江苏润扬大桥工程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这两个建设项目廉政建设的典型经验正被交通部在全国推广。
记者从交通部纪检组了解到,交通部今年制度建设的重点还包括投资人招标、代建制、施工总承包等。
“如果不出意外,今年投资人招标制度可望出台。”交通部公路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认为,这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另一方面能对投资主体进行规范,使规则更透明,避免在制度上给腐败以可乘之机。
张春贤前不久主持召开交通部反腐败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尽快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工程招投标中采取行贿等手段,非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扰乱市场秩序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予以曝光,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在全国交通建设市场中的投标资格。去年,交通部还联合高检和水利部、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
“一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行贿档案’,将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内严重的腐败行为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将在行业反腐预防这个工作环节上有新的突破。”交通部公路司官员透露,从试点效果和受高层重视程度来看,年内该制度有望在全国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