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将由6月3日起接受候选人提名,截止日期为6月16日。
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发言人31日说:“获提名人士必须取得至少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亲自签署提名。”
按照基本法规定,获提名人士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40岁或以上、没有外国居留权,并在投票日前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发言人说:“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朱芬龄法官被委任为本次选举的选举主任,负责决定提名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一位,便须在7月10日进行投票。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31日说:“选管会将致力于令即将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及以后的选举公平、公开及诚实地进行。”在选举进行期间,选管会、廉政公署及有关执法机关会依法处理收到的投诉。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已于本月27日发布最新的《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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