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力度:威慑力不足违法者猖獗
去年发生在四川沱江的特大污染事故,不仅造成了数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据专家估计,污染事故对当地的环境影响还将持续四五年之久。而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单位的最高罚款额却少得可怜。
今年春节前,在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环评风暴”中,一度成为矛盾焦点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个电站,最终在春天被罚款20万元。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30个违法开工项目虽然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仅为5万元。
“对于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可谓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国家环保总局一位人士这样说。
不仅此次“环评风暴”罚款力度偏小,实际上环保部门对普通环保违规企业还普遍缺乏直接有效的管制手段。
一些环保基层工作者反映,即使数额很小的罚款,只要遇到态度强硬的企业,环境执法就非常困难。有时候,环保部门甚至要和企业坐下来协商,最后大家各让一步,取一个折衷的罚款数额。
国家环保总局去年12月5日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去年,环保监察执法部门“脱帽”后,执法人员遭到部分污染企业员工围攻的几率明显增加,暴力抗拒环境执法事件呈上升趋势。环保总局调查统计数字显示,据全国12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发生环境执法受阻事件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120多起。
据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张志敏处长介绍,工商、税务、供电部门等可以通过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等一系列有效的手段来处罚企业。但环保部门仅有的权力便是责令整改。如果企业不执行,环保部门就得向政府申请,要求对该企业予以停产,最后没办法,只能向法院起诉。等到法院判决下来,时间已经过去了6个月。在这6个月中,企业生产照旧。
济南市裕兴化工总厂和裕兴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违法排污,屡禁不止。据悉,作为山东小清河流域的重点污染企业,去年以来,环保部门共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60余次现场检查,多次进行过立案处罚,但其工业废水还是超标排放。在7次立案查处中,两企业应该缴纳160万元的排污费,其中一半的费用至今仍没有上缴。
5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2005年首批挂牌督办的晋陕蒙宁交界区域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案、陕西武功县东方纸业集团污染渭河案等9个环境违法案件,5月19日,环保总局又通报了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据介绍,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辽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期工程超标排污。二期、三期工程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下也正在加紧施工。对这样一个严重违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当地政府却甘当违法企业保护伞,免收企业包括排污费等在内的所有行政费用,甚至明文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走出困局:多管齐下增强法律刚性
针对环保领域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禁而不止的现象,“加大惩治力度”似乎成了惟一选择。
在今年的两会上,许多人士提出,要增强法律刚性。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提出,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造成了所规定的处罚金额与现行经济生活水平的不相适应。如果相对于违法者所取得的高额利润来说,处罚金额微不足道,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上海市近日正在全国率先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这似乎为解决这个问题点亮了一盏灯。据悉,针对最急需解决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环保软肋问题,《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大幅度提高了破坏环境的处罚标准,从原来的最高处罚额度20万元上升到50万元。但立刻有专家提出,“上海市拟定的最高50万元的处罚额仍不足以遏止环境违法行为,应采取比例罚款制,不要设定最高限额。”专家说,环境执法要硬起来,当务之急就是要丰富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确实感到“切肤之痛”,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
事实上,不仅仅是“罚款”的问题,环境执法还要超越“权力”“政策”这两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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