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海关总署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不仅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严肃处理,送“红包”者也将被公布于众。
对禁止送、收“红包”制订专门的办法并发布公告,在国家机关尚属首次。
近年来,为加强廉政建设,海关总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廉政规定,但送、收“红包”现象仍时有发生。海关分析发现,企业向海关人员送“红包”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出于对海关工作人员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感激而送“红包”;二是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认为与海关打交道也需要“红包”相助;三是把海关人员当成“公关”对象,用“红包”投资以便日后利用;四是有明显走私违规图谋,企图以“红包”开路;五是企业出于感激、投资、避免刁难卡压等复杂心理因素在过年过节时随机赠送物品。
海关在公告中承诺: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关公告同时规定: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的有关情况,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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