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最近下发《关于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同等实行“一费制”;凡不给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农民工可以随时拨打举报电话,政府有关部门将对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执行“一费制”,在辽宁省尚属首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这是辽宁省首次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标志着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正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