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对奉节“3·17”特大矿难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一审判决,四名矿难责任人分别被判处1到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犯罪嫌疑人熊兴家、尹坤平、彭国恒、谷耀成四人合伙开办苏龙寺煤矿。2005年3月1日,奉节县新政乡政府工作人员对苏龙寺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7项安全指标不合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当即要求矿主停产整改,并对矿井进行了查封。但煤矿业主熊兴家等人对此置若罔闻,仍然违法组织生产。2005年3月17日上午,奉节县煤管局对该煤矿检查时又发出了责令停产的整改通知书,但尹坤平等人仍置之不理,继续组织生产。这直接导致了3月17日下午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酿成19名矿工遇难的惨剧。法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等罪名判处四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到5年不等。另据了解,5月11日,奉节苏龙寺煤矿以480万元被成功拍卖,拍卖所得优先用于“3·17”矿难善后事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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