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若被学校开除学籍可以要求公开听证。昨天,教育部门向北京市各高校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另据记者了解,各个高等学校将在9月1日正式出台各自的学生管理规定细则。对违纪学生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受理程序与规定基本一致,但在细节上会有各自的不同。届时,各校将设立“学生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听证会的组织工作。听证会将有学校校长、各职能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的领导、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参加。
学生被开除可要求公开听证
根据规定,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举行听证前,应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拟被处分学生,并由学生在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处罚违规学生要经过三环节
新规定要求,今后学校处罚违纪学生必须按照取证与查实、审查与决定、送达与备案等3个环节进行。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罚决定后,将通过直接、留置、邮寄和公告四种方式送达或通知学生本人。
在学校制作的处分决定书上,应明确写出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号、班级等基本情况;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作出的处分决定;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等相关内容。
学生可在5天内提出申诉
新规定指出,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存在异议时,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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