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房子总是最能牵动老百姓的心。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何定?买房者转让房屋要交什么税、交多少?房产商可以收取市民的订金吗?
昨日,随着《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新鲜出炉,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均将一一破解。与以往不同的是,新住房价格的相关文件不仅明确了住房转让年限与税收的关系,还明确指出,今后,市内经济适用房只能实施一房一价。
以往长沙市内经济适用房分户控内、户控外的情形将不复存在。据悉,按照规定,长沙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今后,市内的经济适用房实行一房一价,取消现有的户控内、外价格和配套设施附加费。同时,实施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商品房比例。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比例缴纳收益。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则应当补缴土地收益金。
另外,今后市内的廉租住房租金实施政府定价,其户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审定。
政策调整>>>
面积征税有变
经适房单套面积60~80平方米
该通知规定,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批中,今后,长沙将严格控制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
住房不足两年转让征全额营业税
同时,自2005年6月1日以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严格界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另外,长沙市地税部门将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规范整顿>>>
严查四类行为严禁商品房无证预售
通知还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长沙市物价局表示,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今后,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禁止期房转让
同时,通知明确指出,今后,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其中,在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将公开曝光
按照规定,今后,长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均将实行年度审核。其中,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房产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市房产局、市建委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不实价格信息将严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擅自定价销售和不履行备案公示、不明码标价以及价外加价或乱收费等行为,由市物价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监控措施>>>
进行预警重审建立预警预报系统
按照要求,今后长沙将在政府公开网站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布房地产相关资讯,及时披露有关房地产开发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
两年未开工项目再次审查
同时,长沙还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其中,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