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有媒体报道,重庆市工商局查获的一批农资案件中,有两起涉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即指“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涉嫌经营劣质种子:袁隆平农业高科公司重庆分公司涉嫌售劣质种子。为此,红网网友呼吁谁在砸袁隆平这块金字招牌?今日,隆平高科长沙总部向红网发来声明:被查处的“长玉13”系山西省农科院谷子所公司委托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代为发货,隆平高科本身根本不存在经销劣质种子的行为。
15日,有媒体报道,当日上午,重庆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查获的农资案件,其中两起案件当事人交代,销售的数千公斤劣质种子“长玉13”是从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购进的。
“这完全是误解。”对此,隆平高科董事会秘书彭光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委托发货协议。协议上写着:山西省农科院谷子所开发公司取得了杂交玉米新品种“长玉13”在重庆的独占销售权,并委托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代为发货。由山西谷子所公司负责种子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并对种子质量负责,隆平高科本身没有任何经营行为。
“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是代为发货。”记者见到的重庆市垫江县工商局对个劣质种子案的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劣质种子案也作了明确的定性。
根据委托发货协议,山西谷子所公司于2004年12月将60吨“长玉13”种子发到重庆。根据山西谷子所公司的指令,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于当日将1600公斤种子代发给山西谷子所在丰都的客户古大于,次日将3000公斤种子代发给山西谷子所在垫江的客户李自强。
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抽检中发现山西谷子所发往重庆的该批种子发芽率低于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种子。
在重庆分公司代山西谷子所收回“长玉13”种子时,发现丰都工商局已查封古大于尚未销售的1560公斤种子,垫江工商局已查封李自强的34公斤种子。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已由代为收回李自强其余的2966公斤种子,并于今年3月17日与其它经检验不合格种子、未代发完合格种子共计62550公斤,一起退回了山西谷子所公司指定地点
彭光剑表示:“所谓涉嫌经营劣质种子,是在未作深入调研情况下的一种误解。相关媒体未了解到本公司只是代山西谷子所发货这一事实的情况。”
据悉,袁隆平院士已从汇报中获悉此事,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向社会澄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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