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政策动向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www.zjol.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6:38: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商务部获悉,由商务部牵头,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并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经营者不得鉴定车况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鉴定工作,同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另外规定,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得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和欺诈买方,不得经营来源不合法的二手车。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目前国家正在制订《二手车交易规范》和《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修订。同时,还将制定出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及培训考试机构资质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交易须开具统一发票

  《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经营公司、拍卖公司购销、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出售方或受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二手车交易将实行全国统一的发票制度。

  新车经销商可卖二手车

  据了解,正在制订中的《汽车贸易政策》包括有关二手车流通的内容,即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从事二手车的经营。因此,新车经销商只要符合《管理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资格规定,新车经销商就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从事二手车置换业务。

来源: 竞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