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改名教育部,致使100多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因名称的更改而失效,导致相关单位向教育部索赔1072万元损失。昨天,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教育部为这笔千万元的损失“埋单”。
1996年7月,原国家教委出资成立的中国华育总公司与原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签订定点加工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合同,华育总公司委托平阳教育实业公司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至1996年底,华育总公司拖欠平阳教育公司1072万余元一直未支付,债务纠纷缘于国家教委更名为教育部,100多万册教师资格证书由于落款的名称还是国家教委而无法使用。
1997年4月,经华育总公司同意,平阳教育公司将债务移转归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6月,华育总公司与江苏华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改制协议,对华育总公司原有资产进行整体重组,教育部也批复同意华育总公司的改制。温州华育认为,华育总公司的这一改制是为了逃避债务,故将华育总公司及教育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款项及赔偿违约金等共19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确认了华育总公司与温州华育的债权债务关系,认定华育总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温州华育还款。法院同时认为,由于原国家教委在开办华育总公司时,将名下的一幢价值4000万元的房产作为投资,但实际上这幢办公楼至今仍未过户到华育总公司的名下,所以教育部应当为开办企业时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的4000万元差额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华育总公司10日内支付1072万欠款,教育部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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