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沈阳市领导干部操办婚庆典礼时,必须走这样一个程序:向本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典礼的规模、时间、地点等,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最近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杜绝沈阳市各级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事、丧事。
《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以及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事宜的规模、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动用公款、公物,严禁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严禁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同时还对筵席规模和迎亲车队的规模等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庆等事宜一周前(丧葬事宜为事后一周内),要将所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向本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并如实填写报告单,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不按规定报告的,要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令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先行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则要负起定期检查下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此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的职责:对于不严格执行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大操大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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