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出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将严肃查处。据悉,上述10类食品是继2004年1月1日起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后,第二批纳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据介绍,上述10类食品市场准入前必须加贴国家统一颁发的“QS”(质量安全)标志。
据了解,从2005年9月1日起,质监部门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上述食品的,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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