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
第一,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经常分析社会建设状况,及时了解和谐社会建设相关工作的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要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都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努力使党的群众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发扬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正确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种复杂问题和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要围绕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领导干部带头,组织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分析。比如,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如何建立健全有关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如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如何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如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如何建立社会协调机制,促进社会成员和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何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如何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等。要注重把握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努力取得有分析、有见解的研究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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