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中发[2004]20号文件要求,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时间安排、阶段划分、具体要求上,总的仍参照第一批的做法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贯彻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的前提下,要针对第二批的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高标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防止出偏差。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启动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状况,掌握党员、群众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和期望,了解应当解决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急于启动。
2.努力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党组织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困难单位中的党员、流动人员中的党员的有关情况,积极查找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动员流动党员主动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力争使每一名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
3.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好学习培训。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确保学习培训的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基层党员的特点,编写针对性强、少而精的学习材料。
4.着力整顿和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要加大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发挥这些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确的,要加以明确;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抓紧进行整顿;对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健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尤其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要做好党支部书记和工作骨干的培训,使他们在教育活动中得到锻炼提高,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缺乏活动场所和经费等实际问题。要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5.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整边改,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6.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的一致性,妥善处理推进工作与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关系。党组织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的岗位实际,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既要确保学习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又注意防止影响生产和工作,防止加重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负担;党员个人要注意挤出时间搞好学习,按要求参加各项活动。
7.把握好相关政策。要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注意力进一步引导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帮助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任务重、责任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有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和指导任务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继续坚持和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督查制度和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充实教育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党组)成员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特别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系点。要组建和派出强有力的督导组、巡回检查组。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所属单位,要以适当方式配合地方党委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从本系统基层单位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中,“从下看上”,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改方案,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支持基层单位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
基层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先进性教育活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单位的党员行政负责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党组织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都要成立精干的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际,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采取派出巡回检查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总结推广经验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金融机构、中央管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企业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发[2004]20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