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张晓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今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已成为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占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近九成。
据统计,今年3月至4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236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2050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近87%;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307次,占总数的近13%;禁止发布广告的11次,占总数的不到1%。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11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40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宫瘤宁片、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大连水产制药厂生产的蛾苓丸、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炎舒颗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涉及的本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