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犯了又如何?”李金华审计长的审计报告一公布,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巨大轰动。审计方面的权威专家表示,国家有关机构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有效地解决审计中暴露的问题。
对于为什么出现“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认为,全国人大应该有制度来监督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于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该追究其责任。
他表示,问题出现以后,全国人大应该启动相关机制。包括:让有关部门过来接受质询,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需不需要核实。人大既可以自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也可以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调查,也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展开调查。
其次,国务院应该作出反应,因为审计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出现了问题,政府有责任去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再次,如果审计揭露的有些问题是涉及违法的,司法机关就应该直接介入调查,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行政监察部门也应该展开调查。
蔡定剑认为,实际上中国已经有了整套机制,问题是,“光审计部门负责不行,其他机关也应该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责任”。如果制度不起作用,光靠个人,作用是有限的,这就是“屡查屡犯”得不到纠正的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温来成主任认为,审计出的问题属于“预算执行问题”。出现“屡查屡犯”的原因,一是《预算法》的规定过于严格,操作性比较差;二是从预算执行的角度来讲,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现在比较弱。
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院长时现教授认为,中国存在这样的情况,属于“在正常法律框架下打擦边球的一些行为”,有很多单位就钻了这些空子。她认为,“最根本的还是一个利益问题。”
时现教授表示,现有的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把审计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
时现教授说,其实,钱是纳税人的,但纳税人的代表并不明确,美国审计总署已经上升到对国家安全的审计。而中国经常有人说,我们的审计是国家的内审,处于部门的领导之下来审查执行情况,这样独立性就打了折扣。以后的国家审计应该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审计向纳税人负责,向社会公众负责,而不是向政府负责。因为政府只是社会公众的代理者,如果向社会公众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对代理者的利益就会造成冲击,所以就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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