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分局原刑侦大队长刘翰在对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中,竟与两名民警共同实施刑讯逼供,造成被审讯人猝死。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刘翰有期徒刑一年,另两名民警也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4月28日,刘翰接到线人举报,称共青印染厂职工车长海盗窃本厂布匹。当晚,刘翰与民警卢某、林某开车前往车长海家。在传唤过程中,因车长海逃跑,刘翰等3人在对其实施踢打后强行带至共青公安分局审讯。审讯中,为逼取车长海盗窃物品的口供,刘翰等3人令车长海站立,双脚扒开,并用脚踢其腿部以加大扒开幅度,直到车长海交待盗窃行为后,才让其自然站立。在连续审讯近三个小时后,车长海脸色苍白,后被送往共青医院救治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法院认为,刘翰等3人在审讯过程中长时间体罚车长海,已构成刑讯逼供罪,且刘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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