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征询意见稿中,媒体曝光成为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线索。目前该征询意见稿正在“正义网”上征询社会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共同起草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犯罪行为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及证据材料予以明确规范。该征询意见稿还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社会媒体反映行政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时,有权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派员查阅案卷材料直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征询意见稿,人民检察院接到社会媒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时,在确认基本情况属实后,有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还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派员查阅有关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配合。
征询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都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近日,该意见稿公开征询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如果百姓对意见稿有意见,可以在9月底前反馈到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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