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元旦起,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商品标注的净含量不达标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数量的商品)。根据新办法,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违反本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国家目前正在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C为英文“中国”的头一个字母,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式样,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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