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10日,赵少康、王建煊等7名国民党中生代“立委”因不满李登辉日益偏离一个中国原则,推行“台独”分裂路线而另组新党。
一、基本实力
新党成立之初,活跃于台湾政坛,表现出强劲的生命力,成为国民党、民进党之外的第三支力量,并在“立法院”扮演关键性少数的角色。但自1997年后,新党因政治诉求失焦、内讧不断等原因逐步陷入泡沫化危机,在2001年底“立委”选战中,更因同质性极高的亲民党的挤压而走向泡沫化。
(一)表现在选票上的实力逐渐消弱。在初试啼声的1993年底县市长选举中,获得5.54%的选票,一举跨过5%的政党门槛;1994年底省市长选举得票率为7.70%;1995年底第三届“立委”选举得票率为12.95%,获得21个席次,成为“立法院”关键少数;1996年初第三届“国代”选举得票率为13.67%。但是自1997年后,新党的实力不断削弱,如在1997年底县市长选举中,新党仅获得1.42%的选票,颗粒无收;在1998年底的“立委”选举中,新党得票率下滑至7.06%,仅获得11个席次;在2001年底的县市长及“立委”选举中,新党仅在“立委”选举获得1个席位,得票率降至2.61%,因未跨过5%的政党门槛而走向泡沫化。
(二)党员少。由于新党在成立之初自我标榜为“柔性政党”,因而在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随时可以加入或退出,也不必交纳党费,导致新党缺少实质意义上的党员,大多为认同新党的“义工”和“精神党员”。在新党实力鼎盛的时候,新党自己号称“精神党员”达到6万,目前党员总数仅有千余人。
(三)政党认同度低。新党在成立之初的政党认同度高达10%,最高峰为15%,但之后认同度逐年下除,目前仅维持在2-3%之间。
二、组织架构
新党在成立之初因经费缺乏,为了在组织形式与国民党、民进党进行区隔,并未设立中央党部和地方党部等党务机构,其组织原则是“以议会为中心,民意为依归,选举为手段”,中央设立“立法院党团”、“国民大会党团”和“全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地方设置县、市“竞选及发展委员会”,主要通过“全体公职人员大会”以执行党章、政纲的修订工作。
“全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党的决策与具体运作事务,主要由“立法院”党团成员、直辖市议会党团成员,各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县市以上行政首长及议会正副议长等人组成。“全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委员互选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召集人对内综理党内,对外代表该党。“全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处理该党经常事宜。
2001年底“立委”选举走向泡沫化,新党开始进行改造,决定向刚性化发展,2002年9月新修订的党章中规定:党组织分为中央及地方二级制,“中央”设置“全国委员会”,地方依党员人数及功能设方地方党部或特种党部,海外另设海外党部。各级党部依实际需要设立幕僚单位及各工作会,处理各级组织授权的事项。
(一)“全国党代表大会”。为该党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为选举“全委会”委员,决议“全委会”所提党章修正案,罢免党主席,议决其它事项。
(二)“全国委员会”。为该党最高党务常务机构,“全委会”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1人,主要职权为选举党主席,监督协调党务推动,对重人事的任命案行使同意权等。
(三)主席。由“全委会”委员互选产生,任期一年,连选可连任一次,党主席对内综理党务,对外代表本党。全委会置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1-3人,由党主席提名,并经全委会同意后聘任之。新党现任主席为郁慕明。
三、政策主张
新党在“建党宣言”中明确标榜将发挥“革新政治、安定政局、制衡两党”的作用,认同孙中山先生的理念,追求民族统一、政治民主、民生均富的目标,坚守公义、平等、安全、务实、干净的原则。具体主张为:
(一)在两岸关系方面:新党主张中华民族应固守原有之疆域,守死不去,一寸山河一寸血,不容异族染指,亦不容分裂国土。坚决反对“台湾独立”、割裂民族脐带,自绝于10亿同胞。在发展两岸经贸方面,开放两岸直航,促进全面交流;保障台商权益,争取大陆市场;建立互利共生的“大中华经济圈”。
(二)在政治方面:反对专制政治,反对独裁,主张实行“内阁制”,反对黑金贿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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