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勇气揭发上司的性骚扰行为吗
22人次认为死盯着看就算性骚扰59人次认为“这种官司不好取证”在65位女性答卷中———
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本报针对“性骚扰界定”、如何保留证据、是否有勇气揭发上司的性骚扰行为等焦点问题,对100人(65名女性,35名男性)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22人次认为死盯着看就属于性骚扰;59人次认为“这种官司不好取证”;65人次表示要坚决揭发上司的性骚扰行为,还有75人次认为有必要把补偿额度写入立法。
焦点一怎样界定性骚扰
动手动脚入选率最高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一般来说,性骚扰包括语言骚扰、性挑逗和性胁迫。进入司法程序后,哪种行为属于性骚扰呢?
在记者的问卷调查中,因为可以多选,大多数人都将目光锁定在动手动脚以及语言的挑逗上。
男士经典语录:
只要女性感到了骚扰,什么行为都算!
法官点评:
海淀法院从事多年民事审判的马军法官指出,性骚扰没有可定义性。因为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地区有不同的定义,如经济发达地区和山区的风俗习惯、思想、打扮都有不同的追求,对性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
马法官认为,解决性骚扰问题实际上就是解决人格如何受到保护的问题,性骚扰应是人格权保护的一种。“精神上达到多大的刺激、使用怎样的语言、身体上如何接触……这些都不好定义。性骚扰虽然是行为上的骚扰,但本质是一种精神上的侵害,该行为给人带来的压力、不安、忧郁、烦躁等精神折磨远远大于具体的身体伤害,所以立法者应注意精神赔偿等救济方式。”
重点评语: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这种案件的立案和赔偿由于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使得法官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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