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查处职务犯罪八人
针对去年全省监管场所重大事故频发的现象,四川省检察院加大了对刑法执行的监督,在该省4个地区推行派驻监狱检察
室“县改市”(由过去的县级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改为由市级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试点。据介绍,试点推行一年来,已在试点的4个监狱查处监狱职务犯罪3件8人,严打狱内又犯罪16件18人;4个试点派驻检察室共清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5813件,23份检察建议促进了监管场所公正文明执法。
据了解,2004年,四川省监管场所发生了多起狱警特大渎职犯罪窝案,该省检察院在深入调查后,发现监督不力是案发重要原因之一。按照过去的模式,四川省有的县级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只有1人,有的甚至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检察院还要向监管场所派出检察室,显然力不从心。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检察室干警吃住行几乎完全依靠监狱,由他们来对监狱进行监督,无疑形同虚设。为此,四川省检察院提出,试行派驻监狱检察室“县改市”,并在达州、南充、乐山、宜宾4个市检察院进行试点。经过该省的川中、川东、五马坪、宜宾4个监狱派驻监狱检察室一年的试点,因改变了管辖,提高了规格,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当地现有检察力量“小而散”、监督效果“弱而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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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川中监狱(原“四川省第一监狱”)发生一起重大越狱事件:两名犯有持枪杀人、抢劫、绑架罪的重刑犯,从重兵把守、戒备森严的电网高墙上凭自制跳板飞身越狱。同年9月,四川凉山州人事局副局长、州编委主任在家中自杀。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他是因赌博欠下巨债,不堪压力而自杀。然而,更令人吃惊的是,放高利贷给这位副局长的竟是在监狱服刑的在押犯人杨福明。同时,狱内人员行贿受贿,在押从犯自杀、打死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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