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2005年)》试行方案,过度诊疗、小病大处方以及没有实际提供医疗服务计收费用等行为,按价格欺诈处理
一个小感冒上医院动辄花上百元、一个阑尾炎手术医院给你验血四五次,这种情况再发生物价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了。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获悉,从7月1日起该市开始执行《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2005年)》试行方案。该方案除了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归并为3966项外,过度诊疗、小病大处方以及没有实际提供医疗服务计收费用等行为,将按价格欺诈处理。
该试行方案在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应提供的服务、计价单位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上,都作了详细、明确的界定,要求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承诺内容必须明白确切,不应模糊标示引起歧义;还规定医疗机构应守医德,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得滥用检查、检验、检测和探查等医疗手段。经查证属滥用医疗手段、过度诊疗或小病大处方等方式收费的,按价格欺诈行为处理;没有实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却额外计收费用,或计收费用时高套医疗服务、医用耗材档次的,也按价格欺诈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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