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展开全面调查涉及法院政府银行证据收集困难未能对涉案的司法及政府人员形成压力
新闻回放
2000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户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
———摘自《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4年度审计报告随着沉闷的夏日火爆出炉后,湖北省枣阳市银行、法院、政府联手造假一案顿时引人瞩目。与全国上下关注的极大热情相比,对涉案人员的问责明显有些冷清和低调。审计人员自去年6月关注此案后,建设银行总行组成联合调查组两次赴湖北核查和督导,但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处理至今“仍在进行之中”。受命侦查此案的襄樊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也感叹:“这起案子实在太复杂!”
枣阳联手造假案为何久拖不结?政府和法院为什么没有一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和政府在联手造假案中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6月29日,记者开始全面采访调查此案。
银行:有4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前几年,由于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全国银行信贷资产本息收回率大幅下降,呆滞、呆账贷款不断增加。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建立了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制度———这是企业贷款呆坏账核销的背景资料。
为了让企业贷款呆坏账核销健康有序地开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特别强调“冲销银行呆账,一定要由总行批准”。财政部按此精神,直接派员在各省(市)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履行核销和财政监督职能。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专门办事机构人少事多,加上核呆面大,任务重,审核中也只能就材料审材料,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到实地进行考察,这样便给了少数人以可乘之机。枣阳建行的某些“金融蛀虫”也是因为悟出了其中的一些道道,才想到联手造假快速致富。
2000年6月,时任枣阳建行行长的潘开礼与下属多次密谋,决定在该行29户贷款企业上做手脚。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贷款企业彻底“死亡”,完全没有偿债能力,才可认定为呆账予以核销。而要确认企业完全没有偿债能力,需要有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或者县一级以上政府同意企业关闭的批复。然而,枣阳建行拟定核销的部分贷款企业尽管都不太景气,但或多或少还有一定的偿债能力。那么,所需要的相应文书从何而来呢?枣阳建行一负责人对此满不在乎:“连人民币都有人造假,还有什么为难的呢?”下属听后,心领神会。缺贷款资料,编;缺债权确认书,造;就连司法文书,他们也敢串通法官,伪造案号、时间、内容,使18份虚假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顺利出笼,并加盖了枣阳法院鲜红的大印。此外,他们还一鼓作气地为11户企业制作了官方同意关闭的虚假批复,然后拿到枣阳市政府加盖了印章。
枣阳联手造假获得了巨大的“成功”,29户企业的近2千万贷款本息被一笔钩销。但蒙在鼓里的企业却丝毫没有“无债一身轻”的感觉,仍然按照原贷款合同“欠债还钱”。至案发时,枣阳建行累计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已达720多万元。这笔巨款全部被存入该行的“小金库”,供该行领导任意挥霍。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4年后,枣阳联手造假案被人举报,引起了国家审计署的注意。经过审计人员艰苦细致的调查,这起造假大案很快浮出水面。
去年10月,湖北省检察院指派襄樊市检察院对此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时任枣阳建行行长的潘开礼对造假“战果”享用不到2年便突发脑溢血病故。枣阳建行当时的副行长、办公室主任、会计科会计、信贷部副经理等4人中有3人被逮捕,1人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因案情复杂,目前只有信贷部副经理1人在押,其余3人因羁押时间过长已取保候审。“案件目前还在侦查阶段,估计移送起诉到法院还有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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