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啤酒风波看消费者知情权的缺失
近日有媒体称,啤酒行业为了控制成本,95%的国产啤酒都添加了甲醛充当稳定剂。甲醛,早就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欧洲国家相继禁止在啤酒里使用。此讯传出,在业界和消费者中间都引起了轩然大波。啤酒巨头纷纷出面,对此表示异议,说他们早就不用甲醛了。无风不起浪,有消费者仍存怀疑,期待着权威部门的说法。
这个消息的真伪虽然还没有定论,但是,“啤酒风波”让人不能不把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另外两件事情联系起来:“苏丹红”事件,光明“回收奶”。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的实质,即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日益成为一个巨大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处在一个工业化的便利时代,人们的食品需求由大规模的工业制造来保证。但是,这种需求没有任何人愿以自身的健康作代价。为了便于保证食品的色香味,为了便于运输和储存,一些企业向食品中添加有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是绝不应该被允许的。民以食为天,这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尽好自己的监管职责。但是,上述安全问题在被媒体曝光之前,好像没有一个是监管部门发现的。病从口入,如何保证国人的食品安全,真的是到了监管部门好好考虑“为民服务”的时候了,“媒体不报,衙门不理”不是建设法治国家中的正常现象。
对于啤酒中含有甲醛的事实,啤酒巨头纷纷表示,啤酒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也产生甲醛。意思是说,即使他们没添甲醛,也会自动产生。但是,这个问题好像很少有人知道,从来没有啤酒商、也没有监管部门跟老百姓说过。有啤酒商说,早在年就不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不过,年之前添加甲醛的事情好像也没有向消费者公开过。
退一步讲,有些添加剂存在低度安全隐患,但为了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不得不添加,也需要向消费者说明,在相关产品的显要位置进行标示。就是说必须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将有关问题讲明白,由消费者自己取舍。这样,不仅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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