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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甲醛门事件始作俑者

专题:国产啤酒被指添甲醛

www.zjol.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0:48: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查明本次“甲醛门”事件的始作俑者姓李,在北京一家啤酒研究所工作。该人士以匿名信的方式通过媒体向啤酒行业扔出“炸弹”之后,急躁展开的新闻大战中不乏矛盾,甚至失实

  被忽视的李先生

  2005年7月5日,《环球时报生命周刊》刊登《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的报道。

  一封啤酒研究工作者的来信出现在报道的开头:“啤酒加甲醛在业内变成了一个大家心照不宣的行规……”该报社的记者以这封匿名的读者来信为线索展开了调查。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从该报道作者吴翔转述来的消息,这封匿名信的作者姓李,在北京一家啤酒研究所工作,而且,这家研究所不隶属于任何啤酒企业。

  《环球时报生命周刊》的报道引用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秘书长杜律君的观点:“就产量的比例来看,95%的国产啤酒都加了甲醛。有些企业宣称自己不用甲醛,其实往往只是部分产品不用而已。”

  接下来,一位业内人士又发表了观点:现在高档啤酒基本上已不再使用甲醛,但一两元钱的啤酒不可能不加甲醛,因为成本根本下不来(有关啤酒生产成本问题详见本版相关报道)。

  7月7日,《成都商报》转载此稿件,标题为《啤酒界人士揭内幕:甲醛作稳定剂》,标题下面有一个题解:“企业明知可能致癌却因成本原因继续采用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

  《成都商报》编辑部的曾熙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强调:转载文章的标题并没有“95%”和“中国啤酒业”的字眼。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稿件提到:“甲醛是一种毒品,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将它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昨日(7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国家卫生部获悉,我国目前尚没有《食品安全法》。

  7月7日,报道被《成都商报》转载的当天,新浪网又予以转载。“95%啤酒加甲醛”的说法开始广泛传播。

  7月11日,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该国食品医药安全厅当日下令,要求有关方面紧急收回并检测今年进口的中国啤酒。该部门计划对收回的中国啤酒,并对未来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啤酒进行甲醛含量检测。

  7月12日,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卫生部部长已要求从中国进口啤酒的厂商对啤酒进行甲醛含量检测。日本厚生劳动省也通过日本外务省,要求中国政府对有关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啤酒含有甲醛的报道进行调查。因为根据日本的食品卫生法,甲醛是被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

  与数字打空拳

  在蜂拥炒作的同时,众多媒体也开始作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出现观点的分歧。

  《中国经济时报》7月12日刊登《国内啤酒用甲醛充当稳定剂还有多少行规在害人》引用了“95%的含有甲醇”的说法。

  随后,在新华社记者葛素表采写的《啤酒添加甲醇老话重提仍新奇》的报道中,杜律君秘书长称“国家质检部门没有发表意见”,拒绝了葛素表的进一步采访。

  但是,在葛素表报道中指出“有啤酒企业表示,如果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醇来看,95%的含有甲醇的说法不算失实。”

  该报道并没有指出这是哪家企业所说。7月13日,葛素表在电话中也未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明。

  而且,该报道仍然强调:“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将它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该稿件也被许多网站转载。但是,媒体仍不乏质疑的声音。

  7月9日,在新浪转载该稿件的第三天,《新闻晨报》刊登首席记者罗剑华采写的《强制性国标尚未推出国内质疑甲醛啤酒尚早》的报道。

  罗剑华在与杜律君的交谈中,得知三个细节:一、啤酒生产中使用的甲醛不应被视为添加剂,而应当属于生产助剂;二、没有证据证明,我国啤酒行业存在“95%都用甲醛”的说法;三、进口啤酒也有使用甲醛,使用了甲醛的国产啤酒也有出口。

  由此,该报道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小标题:“95%都用甲醛”说法缺证据。

  7月11日,《法制晚报》刊发《“95%啤酒含甲醛”被指无稽之谈》的报道,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官员表示:目前的《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并未明确规定啤酒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甲醛,这个标准规定的只是正常工艺中可以添加的成分的限量。

  报道同时指出,《发酵酒卫生标准》已将甲醛明确列为了不允许添加的成分。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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