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从7月18日起,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接待群众上访。
第一阶段通过接访全省破案502起
据了解,为保证“人人受到局长接待”,广东省每一位县(市、区)公安局长严格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范》,保证每周有2天时间亲自公开接待上访群众,倾听群众的诉求,协调和解决信访问题。许多县区局长白天接待群众,晚上加班加点处理其他事务,有的带病坚持接访。
为实现“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全省各县级公安机关通过坚持领导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等多策并举,认真查办每一宗信访案件。截至7月14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待来访群众5938起9561人次,已办结信访案件5090起,办结率为85.7%,实现停访息诉3777起,停访息诉率为63.6%。通过查办信访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刑事、治安案件502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07名,解救受害人员25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6. 4万元,纠正执法过错16起,赔(补)偿经济损失219万元。
第二阶段县级领导违法可向市级举报
省公安厅信访部门负责人特别提醒,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主要负责接待以下三类上访事项:
一、信访人对县级公安局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
二、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正、副职领导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市一级公安机关民警及工作部门在工作中出现属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受理范围所规定的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的;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属公安管辖的信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