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打击赌博违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下发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五类涉赌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通知》明确指出,对五类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通知》同时指出,在中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活动,或者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涉赌从重处罚
《通知》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赌注、筹码和赢取款物均属赌资
关于赌博活动中赌资范围的认定问题,《通知》指出,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如果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总次数认定。
没收赌资及所得应出具法律手续
关于如何处理查获的赌资、赌具和有关交通、通讯工具的问题,《通知》要求,对查获的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手续。对查缴的赌具和销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律依法予以销毁。严禁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赌资、赌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其他财物。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不得没收
对参与赌博人员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的,不得没收。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没收。
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通知》还对认定赌博的政策界限予以了明确,对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处罚应与违法事实相适应
对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违者对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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