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新疆神龙煤矿矿难是新疆50年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此,中央及新疆媒体都予以极大关注,然而,新闻媒体在对这次矿难事故进行正常采访时,却受到种种不公正对待。
7月11日上午11点,记者赶到事故现场,不料采访受到限制。个别领导对现场各媒体记者极为“反感”,只允许新华社记者到现场采访,由新华社提供通稿。
当晚22:30,再次赴事故现场采访、等待遇难矿工遗体运出矿井的记者被告知:23:30在距现场40公里的阜康市天池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所有记者离开事故现场。经过据理力争,仅有为数不多的能够分头采访的几家新闻单位记者留在了现场。
这时,留在现场的记者连歇息的地方都没有,只能与现场搜救人员呆在一起,站累了,就蹲一会,后来干脆找个能坐的地方坐下等候。
好不容易等到遇难矿工遗体快运上来了,不想现场警察又下“逐客令”:要求现场“闲杂人员”退出警戒线以外,正当记者与警察据理力争时,现场一位警方负责人又“变本加厉”,将原来距离井口50米的警戒线再向后移50米。
7月日0:30,遇难矿工遗体陆续运出矿井,装上救护车。这时,现场的照明灯被全部关闭,还有一名警察冲着记者大喊“不许拍照”,剥夺记者采访权。
为了妥善处理事故,有关部门在现场做了一些非常“人性化”的工作:原来准备用两辆敞篷卡车拉运遇难矿工遗体,后来改为用数十辆救护车单个运送;按民族习俗为遇难穆斯林矿工专门准备了白色包装袋。记者本想对这些“人性化”的工作细节予以报道,但由于受到种种限制而不得不放弃。
遇难矿工遗体陆续运出记者只能拍摄到模模糊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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