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为维护我国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将依法查处取缔这些非法外文报刊。
近一个时期,社会上相继出现多种以外国驻华人士为主要读者的非法外文报刊。这些非法外文报刊,有的无刊号或假冒、伪造国内刊号出版发行,有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变相出版发行,有的由在华外国人的商务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送,有的甚至刊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外公共场所销售、赠阅报刊等出版物的监管,规范外国人在华组织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认真受理有关非法报刊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取缔各种非法报刊。对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从事报刊出版发行的,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及刊号或伪造、假冒报刊名称从事报刊出版发行的,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本单位名称、刊号、报刊版面的,未经批准异地设立编辑出版机构或擅自改变报刊业务范围的,报刊中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的,都要依照《出版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严禁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义变相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近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登记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含有非广告信息内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者含有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情节严重者,要停止违法行为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承印非法报刊企业的处罚力度。各地新闻办公室要会同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导以在华外国人为主要读者对象、经正式批准的报刊出版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分析读者的阅读习惯和需求,使其出版的报刊更具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可读性,力求满足在华外国人对报刊的阅读需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驻华外国商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宣传并指导他们自觉遵守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帮助他们解决在内部信息交流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监督检查和情况汇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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