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清水河县一位小矿主由于和基层干部“合办”煤矿过程中被排挤“出局”,一方面出于对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不平,一方面出于对基层干部不顾矿工死活牟取“黑心钱”、串通个体煤矿瞒上欺下掩盖事故真相的气愤而自揭黑幕。
“矿难发生,领导要求私了”
“我们投资办的矿叫德胜煤矿,现在已经属于乡长的哥哥所有了。2001年11月17日在我们经营的时候曾发生一起塌方事故,死亡3人。按照惯例,像我们这样年产量只有几万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小煤窑,绝对不可能再办下去了。可是只要领导们愿意保,这个煤矿就能保住,就能赚钱。
“矿难发生的时候,我不在现场,接到通知,连夜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赶到清水河县。我是煤矿投资者、法人代表,晚上9点多赶到死者家里。当时乡里的党委书记、分管副乡长都到了。死者中有两个是亲兄弟,都是30多岁,另一个岁数稍大一点。
“我回来后,乡党委书记、分管副乡长就找我谈话,说‘私了吧’。我以前是包头矿务局的,知道这事严重,就说‘恐怕了不了,3个人,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第二天,县里矿办的主任也来找我谈话,说‘还是私了吧’。
“当时我们的煤矿一共三大股,我们二人占两股,另外一股是乡里、县矿办的领导给我们找的合作者。他以前承包过乡里的万才煤矿,在2000年的时候出事死了人,煤矿巷道塌陷,办不下去了。领导们多次找我谈话,让我和他合作。我不同意合,副乡长跟我说,要是不合你们这个矿就得关闭。为了写合作协议,我们在副乡长的家里从下午5点一直商议到凌晨2点……
“这个事故完全是人为事故,他当时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没有处理好工作面安全,就放车下井拉煤,结果顶板上面6米多厚的煤层全塌了下来。
“到晚上,乡党委书记、副乡长、县矿办主任、县矿办的工作人员又都来找我谈话,说是想办法包庇一下吧,要不然大家都脱不了干系,而且煤矿也不好保了。第二天他们接着劝,我当时就是怕煤矿关了,投资收不回来,就同意了。他们叫我放心,说煤矿保证关闭不了。”
“乡长找我谈话,要我将矿卖给他哥哥”
“后来也不是私了,但到了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来查的时候,本来是这么回事,说成是那么回事,欺上瞒下。
“检查的时候是这样说的:事故发生的原因第一是顶板复杂、地质结构复杂;第二是本来不许两个车同时下井,是死者自己非要一起进去的,是自愿合起来的。这实际上是矿长安排的。总之,就是推在死人身上一部分,推在自然力量不可抗的因素上一部分,这样责任就能轻了。
“处理这个事情,死者每人赔偿了6.5万元现金,加上别的一共20万多一点,不到21万元。再加上吃喝、人员开销这些一共23万多元。
“当时的煤价已经比前两年翻了一倍,煤炭紧张,拉煤的大车排队买煤。后来据工人们讲,当时矿长吃了回扣,有打下来的煤他不让前面的车装,给后面出了好处费的车留着,让工人进没处理好的工作面挖煤,这样才出了事故。
“事故发生后一个多月,东胜煤矿安全监察站的人又来审查,验收合格,煤矿恢复生产。过了几个月,清水河县矿办主任捎话给我,又亲自给我打电话,让我过去一下,还是要我把煤矿委托给他指定的合作者。
“往煤矿走的路上,接到电话说是公安局的人找我,要追究上次事故的刑事责任。到了乡里头,我看见公安局的车真的上来了。我见到矿办主任的哥哥,副乡长也打来电话,劝我把煤矿委托给他们的人。
“过了一阵子,县矿办主任调任德胜煤矿所在乡当乡长。他又找到我说‘我哥想买你这个煤矿,你把矿卖给他,事故的刑事责任我们承担,当地公安局的事情你就不要管了。协商好以后,他们给了我1万块钱,又找了个代理人,我写协议把煤矿委托给他。现在德胜煤矿的手续已经变更为乡长哥哥的名字了。”
“花钱买通管理人员,就能保住矿”
“实话实说,在‘关井压产’的时候,我们能把煤矿保住,也是上面找了领导。要不然全县一共80多个煤矿只保留4个,根本就轮不上我们。当时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个科长跟我们一心,那也是花钱买通的。
“清水河县矿办主任想保留万才煤矿,市国土资源局的科长想保我们,后来才有了万才煤矿和德胜煤矿的合并经营。反正这个事官官相护,就成了后来的结局。保德胜煤矿的时候,我们给了科长5000块钱就保下来了,现在人家看不上这点钱了。
“我们当时办这个煤矿,不是给领导们股份,是给钱。过年过节的时候、检查煤矿的时候,我们给人家三千五千、万八千的。现在跟过去不一样,给少了根本不管用了。我感觉干部们在这里头有股份,如果没有股份,他们为什么这么卖劲?成天和我谈话,给我施加压力,非要把这个煤矿保住然后转让给自己的人。
“单这么一个几万吨的小矿,一个月就能赚个四五十万。他们凭啥入股?凭权力,其他什么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