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从今天起,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打官司讨工钱可减、免、缓交诉讼费,并可申请法院在判决前先把工资执行回来。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商,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当日立案,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受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许或部分准许的决定。农民工一方申请执行,法院不收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意见》指出,如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审理能够确认拖欠数额的,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事实清楚,经审理能够认定双方结算协议有效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就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如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发包人以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一并处理可能导致诉讼周期过长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