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网民多数赞成 强制婚检模式会否推向全国?

www.zjol.com.cn  2005年07月25日 20:20: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婚检背后的法律迷宫

  问题并没有到此完结。伴随着婚检争议浮出水面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法律迷宫。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无疑与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相悖。“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则是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应与《婚姻登记条例》一致。”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宏昌表示。

  按照《立法法》规定,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该省在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修改,发现《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悖时,人大常委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但是,黑龙江省卫生厅相关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未做修改,省级管理条例应该按照国家母婴保健法进行修订。

  200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时,各地政府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与新《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规定存在冲突,到底是依照上位法《母婴保健法》继续强制婚检,还是按照依《婚姻法》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法无规定即许可”的原则废除婚检,这使得地方政府在是否废除强制婚检问题上一度无所适从。

  2003年8月19日,卫生部官员表示,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卫生部所依据的,是比制定《婚姻登记条例》的更高级别机关且法律效力也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003年8月27日,民政部重申:依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各地不得搞强制婚检,违者要遭到起诉或是行政处分。而对于《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民政部认为,“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是依据婚姻法制定的,是对婚姻登记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之后,各地纷纷表示取消强制婚检的规定。黑龙江省卫生厅与民政等部门曾进行商讨,认为: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是否婚检应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

  然而,两大国家法规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当时过境迁,便催生出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尴尬地位。

  “当国家行政法规出现矛盾时,应该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务法规备案审查室备案审查。”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宏昌告诉《望东方周刊》。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 实习记者郑焰 编辑: 王俊
·黑龙江民政部门拒绝执行该省强制婚检的条例   2005-07-25
·北京卫生局表示北京暂不恢复强制婚检   2005-07-22
·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引强烈争议 群众称是变相谋利    2005-07-24
·黑龙江强制婚检仅有四项必检 其余各项仍是自愿   2005-07-22
·黑龙江开始实施母婴保健条例恢复强制婚检制度   2005-07-20
·福建婚检率直逼零水平 专家疾呼重新强制婚检   2004-09-20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