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昨日表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基层干部非法拘禁案件仍有发生。”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检察机关正在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件。
2002年7月12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杀人案(致两人重伤)。南堡公安分局将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列为犯罪嫌疑人。2002年7月4日至24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人将在押的李久明提至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审讯。期间,10名干警在李久明手指、脚趾捆上电线,反复、轮流、长时间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李久明,迫使李编造了“杀人”过程。后李久明翻供,王建军、杨策等人再次将其从看守所提到玉田县公安局进行长达七天八夜的审讯,进行残忍的刑讯逼供,直到李供认“杀人”。2002年11月,李久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4年6月8日,被羁押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的死刑犯蔡明新供认曾于2002年在唐山市南堡杀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将李久明案发回重审,最终认定真凶为蔡明新,遂于2004年11月将李久明无罪释放。
2005年5月,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建军、杨策有期徒刑2年,参与刑讯逼供的其他人员也分别得到依法处理。
2002年8月28日下午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卖淫女被杀案件。2002年9月4日,根据举报,丘北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树红,王树红否认杀人。2002年9月6日,现场证人辨认后称,王树红像是案发当日到过安乐旅社的凶手。当天,刘自春等人即对王树红刑事拘留,并安排三个审讯组进行审讯。县公安局民警李光兴用手摇电话机的正负极分别接在王的左右手大拇指上,摇电话机电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用木棒打击王的背部,迫使王树红作出了有罪供述。直到真凶王林标被抓获,确定王树红涉嫌杀人案属冤案。2003年7月1日,王树红无罪释放。
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分别判处上述李光兴等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4年12月14日上午6时许甘肃平凉市崆峒公安分局干警正在讯问一起治安案件的证人,所长郑发祥推门进屋,对证人韩某训话,认为韩没有如实作证,并用拳击打韩的头部,抓住韩的头往墙上撞,致使韩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于同年12月16日死亡。
2005年,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发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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