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批准商业银行收取零钞清点手续费的旧政策,在现实操作中遇到了企业无力支付手续费的新矛盾(详见本版7月18日报道)。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昨天就此问题答复本报时指出:商业银行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鉴于目前银行是否收取、收取多少零钞清点手续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企业和银行寄望银监会等主管部门出面,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援引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答复表示:商业银行对公存款业务中的零钞清点手续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不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旧政策”遇到了“新矛盾”,应由企业与银行按市场原则平等协商解决。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商业银行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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