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增加了“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等内容,并首次公布禁养犬类型。
据悉,在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后的“草案”称:养犬人如若违反了“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条款,又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和34个品种的犬只被列入禁养犬类。
据称,这部地方性法规还将继续听取各方意见,有望在年内通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最后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