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该《条例》是中国军队绿化工作的基本依据,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军施行。
《条例》共7章40条,内容涵盖军队绿化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任务、工作职责、规划与计划、绿化建设、绿化管理、奖励与处分等各方面。《条例》强调,军队绿化工作是国家生态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保护绿化资源是军队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据介绍,该《条例》是在1994年2月颁发的原绿化条例基础上修订的。根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形势发展和强化军队绿化工作管理的需要,《条例》对军队绿化工作的范围、基本目标、机构与职责、绿化建设与管理、绿化资源保护等内容作了新的或更加明确的规定。《条例》在修订中特别注重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与军队相关法规相配套;注重了对全军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官兵的适用性;注重了满足军事特殊要求的需要。《条例》颁发后,原绿化条例即行废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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