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在厦门设厂制造冰毒的4名台湾人被判刑。张家诚因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萧世雄和苏清嵩因制造毒品罪被判死缓,许全兴被判15年徒刑。
2003年初,褚建兴、苏敏生(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决定在厦门设点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他们指使张家诚分别于2003年3月和5月租赁了厦门市海沧区沧湖北路二店面,购置了制毒设备及原材料,并请来萧世雄制造冰毒。
2003年8月褚建兴又指使张家诚等人租赁了厦门市高崎一厂房继续制毒,而后将海沧制毒点的制毒设备及原材料转移到高崎制毒点,购买了新的制毒原料麻黄碱及其他原材料。
从2003年10月至12月间,以张家诚为主组织生产、监工,并负责采购部分制毒用工具、原料及提供后勤保障;萧世雄、苏清嵩为主配制、加工生产;许全兴从事辅助工作,共制造冰毒约45公斤,均由褚建兴等人取走。
2004年2月初,这伙人在高崎制毒点内再次开始制造冰毒。2月7日晚,4名台湾人完成当天的冰毒加工后,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当场缴获29.22公斤冰毒半成品以及40.2公斤冰毒原料。此外,公安机关还查扣了赃款现金人民币70余万元以及部分外币、港币、台币等,另冻结张家诚在厦门市存款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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