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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04年审计报告正式出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国家资金变成小集体收入等现象令人吃惊 |
27日,我省2004年审计报告正式出台,这是我省审计公开制度实施第二年,听取报告的人大代表建议报告中罗列出具体单位的具体处理建议,年底前政府部门将相关处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省审计厅厅长李高伟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我省财政厅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中存在项目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有待完善、结转项目资金结余管理使用不够严格等,省地税局也存在对个别企业税收减免审查不严、漏计欠税严重等问题。
在审计省经委、交通厅、卫生厅、商务厅、外办、计生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农机局、中医药局、宗教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过程中,发现决算反映不够真实完整、二次预算的管理分配不够规范、收入未足额入库或缴存财政专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突出、单位内部私存私放公款。
审计部门还审计了国土专项资金、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和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及市县检察机关罚没、暂扣款物管理情况。“挤占挪用国土专项资金41289万元,挤占挪用农网建设资金998万元。”
在对泸州、自贡、乐山、资阳4市本级2003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中发现,共计30200万元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9728万元专项资金被挤占,955万元截留省级财政收入,25247万元支出挂账。
审计风暴·现象
专项资金违规违纪
2003年的审计报告中指出,4500多万元的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9500多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今年的数据依然不容乐观,挤占挪用国土专项资金41289万元;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国土专项资金,有9个市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24304万元。
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一些单位虚增工程造价,工程决算不实17631万元;少数地方将行政性费用计入农网工程,挤占、挪用农网建设资金998万元。工程核算和管理不规范10531万元。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存在弄虚作假、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
违规个例:长宁县林业局不如实上报实有荒山情况,采取虚编造林农户花名虚报荒山造林10508亩的方式套取省拨发专项资金,共从12个乡镇林业站打白条领回荒山造林补助52.5万元,未入财务账而直接投给了一公司使用。
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虚列退耕还林等专项支出146万元,部分已被用于弥补机关经费及请客送礼,此外,还将退耕还林资金62万元挪用于接待、奖金等支出。
检察机关侵占罚没款
少数检察院将罚没款滞留于单位账户,有的被截留、坐支;对应退当事人的暂扣款物未及时退还,有的被侵占、挪用;将尚未定性的暂扣款提前作罚没收入解缴入库;无依据向有关单位收取办案赞助费、咨询费、共建费及违规向企事业单位借款;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在收缴一些款项时,使用非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导致部分收入脱离监制;收入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账外设账、公款私存。
蓬溪县检察院将罚没款34.5万元转作了单位预算外收入。
仪陇县检察院将2003年扣押款40.4万元直接作了机关费用支出。
宜宾市检察院系统使用白条和非专用收据收取罚没、暂扣款124.9万元。
三台县检察院长期使用自制票据收取暂扣、赞助费,且票据领用缴销无登记,票据存根全部自行销毁。
阆中市检察院2000年建办公楼,向市电力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在农行如数贷款转借给该院,至2003年底公司已为其支付利息26万元。
凉山州检察院反贪局1993—2003年间,在单位财务账之外,以科室及“范曾”、“范潭路”化名等开设5个账户、存折,大量存取追缴款、暂扣款和赞助款等,其中700多万元已用于弥补州检察院和自身的经费开支。以上账户和存折的大部分收支多年均无完整记录,相当部分支出无原始凭据。
审计风暴·数据
38县欠账95421万元
21个市州所辖51个县2003年本级财力状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8个县虚增收入6498万元,占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0.7%;另有38个县以滞留、缓征税款和收入体外循环等方式少反映收入43492万元,占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23.7%。14个财力有余的县,当年虚列支23061万元,并将部分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存放;有16个财力不足的县,则将当年已实现的预算支出20784万元作挂账处理,以不留或减少赤字。
51个县自行组织的一般预算收入仅占可用财力的38%,至2003年底,有18个县欠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性资金共14428万元,有38个县“普九”欠账达95421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至2003年51个县的县级政府性债务达1908340万元,平均每县37418万元,为当年平均可用财力的3.4倍。
审计泸州、自贡、乐山、资阳4市本级2003年度财政决算,结果表明:4个市部分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30200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728万元,截留省级财政收入955万元,支出挂账累计25247万元。
审计泸州、自贡、乐山、资阳、巴中5市交通局,结果表明:2001—2003年,省交通厅累计安排给这5市交通专项资金95844万元。除正常支出外,5市交通局被挤占、挪用了16629万元,占省拨专款的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