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消息南京市本月将生活用水价格从每吨1.9元调高到2.3元,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又出台新规:以往按“户均”计算水费的方式,今后将被按“人均”计算代替。新规定执行后,南京每人每月可享受平价水5吨。
根据新规定,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划分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月每户生活用水20立方米以内为第一级,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即每吨2.3元;每月每户生活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级,超过2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1.5倍收费,即每吨3.45元;每月每户生活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级,超过3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2倍收费,即每吨4.6元。
每户人口在5人以上的用水户,按人均用水量划分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月每人生活用水5立方米以内为第一级,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人生活用水超过5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7立方米为第二级,超过5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1.5倍收费;每月每人生活用水超过7立方米为第三级,超过7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2倍收费。
南京居民反映,实行阶梯水价后,如果按户均收水费,人口多的家庭肯定吃亏,按人均来计算水价的方式更为科学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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