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自今日(1日)起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优惠。中国海关总署也发布公告,认可11个台湾各地商会签发的台湾水果原产地证明。这11个台湾各地商会也成为大陆第一批“认可的签发台湾水果产地证明的台湾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国海关总署指出,因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措施,大陆方面将认可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台北县商业会、台中市商业会、台中县商业会、彰化县商业会、台南市商业会、高雄市商业会、高雄县商业会、屏东县商业会、金门县商业会开具的原产地证明。而以上11个台湾各地商会是大陆第一批“认可的签发台湾水果产地证明档的台湾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
大陆各地海关将凭这些机构和组织签发的能够证明水果原产于台湾的产地证明,办理享受零关税水果的征税验收手续。此外,公告明文规定原产于台湾水果的原产地标准为在台湾完全获得,即在台湾收获、采摘或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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