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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日 海关总署公告15种零关税台湾水果的税号及原产地标准 这是北京一家超市出售的台湾水果(5月31日摄)。从8月1日起祖国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实施零关税。这些鲜(包括冷藏)水果包括:椰子、槟榔、菠萝、番石榴、芒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枇杷。 新华社记者张燕辉摄 |
从8月1日起,祖国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椰子、菠萝、番石榴等15种鲜(包括冷藏)水果正式实施零关税措施。
从即日起,大陆各地海关凭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于2005年8月1日后签发的、能够证明水果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产地证明文件,将对15种享受零关税的台湾水果办理验放手续。
据了解,上述15种水果原本的关税约10%到25%不等。
大陆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得到了岛内农业团体的欢迎和肯定。据台湾媒体报道,云林县农会总干事林启沧表示:凡是有利于台湾农民的举措,我们都欢迎;高雄县农会理事长杨政治说,台湾水果销往大陆要缴交关税,没有太大竞争力,现在关税降为零,等于成本降低,对台湾水果在大陆市场的行销有很大帮助。
在上海经营台湾精品水果的台商林志鸿表示,大陆正式实施台湾水果零关税政策,对台农和台商都是“嘉惠有加”的一大善举,对台湾水果扩大在大陆的市场份额“绝对是一大利多消息”。
而来自北京等地一些超市的消息显示,不少消费者都对零关税台湾鲜果早日上市充满了期待。
近一段时期,为协助解决台湾水果丰收季节的滞销问题,实实在在地为台湾农民提供帮助,祖国大陆一直积极推动台湾水果在大陆扩大销售。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中明确指出:“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大陆有关部门围绕解决台湾农产品特别是优质水果在大陆销售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广泛听取了包括台湾农业界和民意代表在内的各方面人士的意见。5月初在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结束访问大陆、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即将来访之际,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大陆将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2种扩大到18种,并将对其中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7月2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宣布:为扩大台湾水果在大陆的销售,大陆相关部门已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将于8月1日起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随后,海关总署公告了上述15种水果的清单、税号及原产地标准等。根据公告,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第一批)包括: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等共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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