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首次公开披露了2004年1月以来发生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内容是两起违法金额逾千万美元的大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safe.gov.cn)及有关媒体公开披露:违法金额巨大;同一案件构成多个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较大;被处以暂停、取消结售汇经营权或外汇业务经营权处罚的;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外汇违法案件。
首次披露的这两起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均发生于2004年。其中,天津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虚假利润购汇汇往境外和以虚假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违法金额达1584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辽宁腾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违法金额达1034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2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据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辽宁、河北和深圳三地已开展了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外汇局此次宣布,对其直接办理或督办以及试点地区发生的2004年1月以来的外汇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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