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身材矮小、面色黝黑的顾联宝被带进西城法院的大法庭。就是这个三级代理“庄家”掌控着数十个下家,进行网络赌球,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人民币。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法庭审理,顾联宝犯赌博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据悉,此案是公安部开展打击网络赌球专项斗争后,北京警方破获的网络赌球第一大案。
被告人:我只是三级代理
从坐上被告席的那一刻开始,顾联宝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一直歪着头,撇着嘴听着或回答公诉人的讯问。西城检察院指控称,顾联宝伙同金贯东(在逃)于2004年6月至12月间,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市西城区自己家中,利用互联网设庄进行赌球活动,并积极发展参赌会员,提供赌球账号、密码及赌博额度,先后共计投注20余万笔,累计涉案流水金额达人民币6亿多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及赌博事实,顾联宝没有提出异议。“你是怎么参与进网络赌球的?”公诉人首先讯问。“2004年,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碰到了以前做生意时认识的一个叫金贯东的朋友。聊天时,金贯东告诉我,网络赌球很能挣钱,如果我加入,就让我当‘管理者’发展下线,给我好处。赌博网站的登录名都是金贯东给的。”“投注者怎么下注?”“就是看国内外的足球比赛,根据个人意愿下注猜输赢,猜中就赢钱,猜错了输钱。”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一张赌博体系的示意图,在整个体系中,顾联宝充当的只是一个“三级庄家”的角色。一级是赌博公司,顾联宝的上家金贯东是二级庄家。在顾联宝下面是投注者或更小的“庄家”,他们都是顾联宝通过“传销”的方式发展的会员。“我们每周一、四结账,投注者赢了钱,金贯东就通过我将钱交给投注者,如果他们输了,我收完钱上交后,可以得到赌资5%的‘返水’。我的下家介绍的投注者也可以得到提成。”“你发展了多少会员?”公诉人问。“不记得了,时间太长了。”顾联宝低着头说。“我得到的返水有十多万。”公诉人的证据中有一组参赌人员的供述,他们都是通过顾联宝取得赌博网站的登录名上网赌球。每个人都输了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鉴定报告成定量依据
西城公安分局抓获顾联宝后,在其家中查获了2台用于网络赌球的电脑,电脑上都有一个台湾线上投注公司的网址。这个公司就是去年因在全国开展网络赌球而“闻名”的台湾新宝盈博彩公司。该投注公司宣称从1996年开始为全球华人提供网上免税博彩服务,客户遍及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等地。顾联宝做“庄家”半年间,接受投注无数,连他本人都说不清有多少人、多少次通过自己进行网络赌球。公诉人提供了一份公安部门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成为这起案件的定量依据。
这份鉴定报告中显示,通过恢复顾联宝主机硬盘的记录,顾联宝用fa308的代理商用户名登录赌博网站进行下线用户管理及流水清算。以恢复出的数据计算,顾联宝的两台电脑曾管理过125个下级投注用户,用户先后投注216252笔,累计涉案流水金额达人民币6亿多元。
对于这份报告,顾联宝只是说:“我不太懂电脑,不知道结论是怎么出来的。”
赌博受害者当上“庄家”
据了解,今年43岁的顾联宝以前做过音响生意,当时也曾有数百万元的家产,后来就是因为赌球输了很多钱。自从当上“庄家”后,顾联宝就很少赌球了,他解释说:“输多赢少。”
2004年12月12日,英超、意甲等众多赛事在当天都有比赛,西城警方此前接到线人举报,顾联宝大肆组织网络赌球。18时许警方实施抓捕行动时,顾的房门大开,毫无防备的他正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脑,浏览博彩网站网页。民警拍了他肩膀一下,他满不在乎地说“等会儿,等会儿”,继续聚精会神地在网上下注,投注。桌面上放的全是投注的一些单据,当民警说出自己的警察身份时,他才站了起来。在顾联宝家中,民警查获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现场收缴赌资现金15万元,21万元的存折一张,6万元的信用卡一张。
法院判决2年6个月
法院认为,顾联宝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吸收他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万元。尚未追缴的赌资继续追缴,追缴后予以没收。
涉案金额6亿元,为何只判2年半?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此案涉案的6亿元是流水金额,并非顾联宝的实际获利。我国刑法规定犯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根据顾联宝案的实际情况,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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