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广西区民政厅采访获悉,为了确保大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到位,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广西区监察厅驻民政厅监察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局要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和专物专用,坚决禁止贪污、挪用、截留救灾款物,违者将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款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不得平均分配,不得贪污、挪用、截留,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放现金和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对救灾款的使用、拨付和管理要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能,广西区民政厅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到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救灾款物使用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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