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后,“卫生间旁边就是食品处理区”这种尴尬的情况将被明文禁止。
卫生部昨天发布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由总则、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加工操作卫生要求、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及附则组成,共6章43条。
据介绍,此次《规范》对卫生部2000年颁布实施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有益的补充。在总结以往餐饮业卫生管理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对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细化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技术要求更加具体。
10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在就餐过程中遇到违反《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现象,欢迎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中心投诉。如调查属实,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据了解,餐饮业是食品和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对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求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4年全国的餐饮业数量(不含食堂)已达400万家,实现销售额约7500亿元,预计2005年将超过8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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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的部分规定
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餐馆要具有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
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等。
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25米以上;
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裱花操作卫生要求)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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