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按当地有关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缴费等方面提供方便,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为了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该部8月1日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今年重点落实六方面政策,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
优惠政策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切实搞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服务,方便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流动。
该负责人向记者进一步解释,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优惠政策之二:落实好薪酬待遇,吸引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
该负责人说,各地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结合起来,积极选聘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街道和社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并研究、落实好薪酬待遇和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
优惠政策之三:各地劳动部门将在近年开展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
该负责人透露,有条件的城市,当地劳动部门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确定一批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各地将优先组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并将见习与就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就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据介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好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适当给予见习补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优惠政策之四:今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加强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努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用人信息,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
该负责人向记者具体介绍,各地劳动部门将积极与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合作,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库;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自助式网上就业服务,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到基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优惠政策之五: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依法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高校毕业生所在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
该负责人指出,从即日起,各地劳动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过程中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支付工资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切实保障到基层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优惠政策之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或动员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各地劳动部门将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免征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据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已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37所有创业培训工作基础、工作积极性较高的高等院校,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课程试点,并为这些院校培训一批SYB教师。
从今年7月到明年7月,我国百所城市将全面实施“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并逐步推广“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实施对象将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大学毕业生等年轻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