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河南禹州市兴发煤矿瓦斯涌出事故。
2005年8月2日22时30分,河南省禹州市文殊镇兴发煤矿井下采空区大面积冒落,致使瓦斯大量涌出,当班井下有作业人员43人。其中19人生还,造成24人死亡。
该矿2000年9月投产,矿井核定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属乡镇煤矿,四证齐全,2004年安全评估等级为B类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申报并受理,尚未颁发。在河南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8月2日上午,禹州市批准同意该矿9人入井维修,但该矿擅自违法组织43人下井生产酿成事故。
通报同时还提出五项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遏制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紧急通知的要求,从7月14日起,未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要针对当前情况,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列入煤矿安全重点监察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二、加大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针对乡镇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瓦斯事故多发的情况,各地区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立即开展针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地方监管,落实责任人,消除事故隐患,对停产整顿矿井要明确整顿时限,对在逾期仍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各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贯彻国家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和六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加大“五整顿、四关闭”工作力度,凡属停产整顿矿井在限期内没有达到要求的和属于关闭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对煤矿停产整顿和关闭情况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发布公告,对拒不停产整顿、擅自和违法组织生产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瓦斯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瓦斯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停产整顿矿井瓦斯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瓦斯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健全,瓦斯管理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强化整改,确保瓦斯管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五、河南省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禹州市煤矿今年以来已发生两起特大事故,请河南省责成许昌市人民政府向禹州市派驻煤矿安全督导组,加强对禹州市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认真提出防范措施,加强对全省同类煤矿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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