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禁在日本大阪机场18个小时,并被多次提审,连吃饭喝水都困难。”为参加纪念抗日战争60周年系列活动,14名旅客在入关检验时,日方以该团签证与行程不符为由拒绝其入境,最终被遣返回国。回国后,这14名旅客所在公司将与自己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北京华夏纵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旅游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华夏纵横公司认为,签证与行程不符,未指派领队,此事件实属中旅总社违规操作所致。中旅总社的所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要求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8153元人民币,经济利益损失78680元人民币。
被告:我方没任何过错中旅总社认为:旅行社操作本团自始至终是按规章办事。
理由一:因为华夏纵横公司组织的14人中,有8人来自当时日本尚未对其所在地区放开旅游的省份,因此中旅总社为该团办理了交流签证,对于这一点,华夏纵横公司是清楚的,而且也没提出过异议。
理由二:华夏纵横公司团员被拒入境完全是日方政府部门主观臆断所致,由于当时中日关系所处的敏感期,个别办理入境的日方人员的对华态度以及华夏纵横公司团员与日方人员的交流沟通等综合因素导致团员被拒绝入境,中旅总社并没有任何过错。
理由三:华夏纵横公司索取所谓经济利益损失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中旅总社承办该团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保留向原告提出反诉的权利。